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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.04.19

電磁波有害健康?! 電信法初審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得架設基地台

電磁波有害健康?! 電信法初審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得架設基地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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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 年 04 月 19 日  yahoo news  特約記者高玉如報導

 

基地台架設糾紛不斷,藍綠立委提案要求其架設須取得多數住戶同意或舉辦公聽會,交通委員會今16日初審通過「電信法修正草案」,未來基地台營運監督與管理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商。

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得架設基地台,同一棟建物基地台架設以不超過三組為限,於公寓大廈中架設需依法受社區規約拘束。

電信法修正草案提案包括國民黨籍立委張顯耀、丁守中、陳根德、蔡錦隆,及民進黨籍陳亭妃、張花冠等6版本。

藍綠立委 皆傾向就目前基地台架設進行嚴格規範。

丁守中說明,台灣開放 太多電信執照,通訊基礎設施基地台的架設,除了影響都市景觀 及電磁波造成鄰近居民健康疑慮,其蓄電池動輒數百公斤重量, 也造成房屋結構受損,相關損鄰事件不斷,NCC通訊傳播委員 會應有魄力推動業者整合,因此提案要求同一棟建物只能架設 兩座基地台。

NCC主委彭芸報告:

消費者對行動通訊品質的要求,是造成基地台架設數量過多的主因。

針對立委張顯耀提案要求地方政府可以介入基地台架設營運的管理,彭芸指出可能有違憲疑慮,因為憲法規定,全國一致性事務應由中央規範並執行,也應該考量國家及公共安全。

彭芸強調,電信業有準公共財的性質,不宜將事權歸由地方政府掌理。她並認為,中華電信已經取得基地台架設先機,若限縮同一棟建物只能架設兩座基地台,可能會影響其他電信業者進入,變相保障了中華電信的競爭優勢,不利於公平競爭及消費者選擇權。

委員會經漫長討論及協商後決議,除營業項目區域 技術規範與審驗項目特許方式條件與程序特許執照有效 期間等事項外,其他有關基地台營運監督與管理及應遵守事項之 管理規則,由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縣市政府協商訂定。

第一類電信事業為使用公有土地建物或道路設置基地台,可擬 定計畫報請核可後辦理,但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用地不在此 限;亦即不得於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架設基地台。

為避免於同 一建物架設太多基地台造成嚴重負面影響,也限定同一棟建物架 設基地台以不超過3組為限。此外,於公寓大廈架設基地台則須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,受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拘束。

該案送院會二三讀前,須經黨團協商。

資料來源:Yahoo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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